1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座談會,隆重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實施20周年。本報記者程丁攝
  本報北京1月7日電(記者王治國 鄭赫南)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人民大會堂聯合召開座談會,隆重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實施2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出席座談會強調,要堅持法治原則,強化權利保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國家賠償法貫徹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出席座談會並講話。 
  座談會上,與會領導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以及有關專家學者代表全面回顧了國家賠償法實施20年來立法、執法、司法和法治宣傳、法學研究等各個方面所取得的顯著成績,對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加強人權司法保護、促進法治中國建設提出了有益建議。 
  王勝俊在講話中指出,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20年來,國家賠償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國家賠償法的實施,保障了憲法相關規定的貫徹落實,促進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完善了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使一大批冤假錯案的受害人依法獲得了賠償;形成了制約和監督公權力運行的倒逼機制,促進了公正廉潔執法司法;促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展完善,為國家賠償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實踐充分證明,國家賠償法是一部符合中國國情、獲得社會普遍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好法律。 
  王勝俊強調,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的歷史起點上,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推進國家賠償法的貫徹實施,努力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更加註重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進一步完善國家賠償法律規範體系,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和對國家賠償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確保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要更加註重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對待每一起賠償案件,促進源頭治理,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預防冤假錯案,促進國家賠償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切實維護人民權益;要更加註重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增強人民群眾依法維權意識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的自覺性,使更多人認識到國家賠償法具有修複受損的國家公信、樹立民眾法治信心的特殊價值,為國家賠償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 
  周強在講話中強調,各級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賠償法,全面提升國家賠償審判能力和水平。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超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眼前利益,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加強對國家賠償審判的領導和保障。要大力提升國家賠償工作正規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更好地發揮國家賠償工作保障人權、匡扶正義、促進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作用。要始終堅持嚴格司法、公正司法,切實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要及時立案並依法公正審理國家賠償案件,同時進一步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確保賠償金及時到位。要推進國家賠償審判公開,嚴格執行國家賠償案件證據規則和聽證質證程序,確保辦案結果體現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要推動完善國家機關尊重並執行國家賠償裁決制度,健全完善國家賠償後依法追償和追責機制,健全刑事冤錯案件依法糾錯、依法賠償、依法補償和社會救助銜接機制。要著力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升國家賠償審判隊伍的司法能力和整體素質,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教育引導審判人員切實改進司法作風,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曹建明在講話中說,國家賠償法是新中國第一部全面規範國家賠償活動的基本法律,伴隨著我國法治建設和人權保障事業的發展,不斷修改完善。實踐充分證明,國家賠償法是一部充分體現我們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需要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有效保障權利、約束權力,維護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 
  曹建明指出,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20年來,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賠償法,全面履行賠償義務和賠償監督職責,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積極推動國家賠償制度發展完善,為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出了積極貢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把保障人權和約束公權力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檢察機關作為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和監督機關,要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的重大意義,切實做好檢察環節國家賠償工作。 
  曹建明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依法賠償理念,增強人權保障意識,堅持依法、公平、及時賠償,保障和促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賠償請求權的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暢通權利救濟渠道,認真受理和審查刑事賠償申請,對符合賠償條件的要應賠盡賠、當賠即賠。要探索建立賠償權利告知制度,妥善做好賠償協商工作,協調做好賠償決定執行工作,進一步加強國家賠償與司法救助的銜接,確保賠償責任落到實處,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要忠實履行國家賠償監督職責,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監督條件和範圍,認真開展賠償監督工作,依法糾正因賠償決定不當對賠償請求人造成二次侵權。要始終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貫徹落實國家賠償法,最根本的是要始終做到嚴格公正司法,杜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檢察機關要帶頭做到嚴格公正規範、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確保檢察權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認真貫徹四中全會部署要求,積極探索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制度,加強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從源頭上減少國家賠償案件的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主持座談會。公安部部長助理孟慶豐、司法部副部長張彥珍、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甘藏春、專家學者代表應松年在座談會上發言。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蘇澤林、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白景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柯漢民、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薑偉、國家安全部部長助理唐朝、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曲淑輝、財政部副部長胡靜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以及專家學者代表孫文彬、楊小軍、沈巋、薑明安、尹田、賈慶國出席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有關部門負責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代表以及新聞單位的代表共120餘人參加座談會。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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