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高達86.6%的女大學生受到過一種或多種招聘性別歧視,而這其中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主動維權的少之又少。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中均有禁止就業性別歧視的相關法律條款,但相關規定過於原則,可訴性不強。
  02
  觀察
  (原標題:獎懲結合完善法律消除就業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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