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 5月27日電 記者邢東偉 實習生翟小功 通訊員宋研 海口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隊某中隊原中隊長唐某,收取他人9.7萬元“好處費”,並“保護”這些超載等違章車輛不予處罰。今日,海口市秀英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5年。
  2011年6月,唐某任海口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隊某中隊中隊長,負責某交警中隊所管轄的地處海口市永興鎮、東山鎮等六個鄉鎮的交通管理、交通違法行為查糾等工作。鐘某、高某、董某為了在某交警中隊轄區的路段進行超載等違章運輸不被處罰,找到唐某要求給予關照,提出每月每輛車給唐某不等的好處費。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唐某收受鐘某、高某、董某共計9.7萬元的好處費。  (原標題:濫用職權 海口交警原中隊長受賄近10萬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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